起重機械操作規(guī)程 |
發(fā)布者:無錫市遠東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發(fā)布時間:2020-03-18 9:14:44 點擊次數:1220 關閉 |
第一條、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,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機操作。 第二條、起重機械使用前相關人員應詳細閱讀起重機廠家提供的使用說明書 第三條、每臺起重機械應備有工作日記與機械履歷簿,以便記錄起重機工作動態(tài),便于交接班檢查和維修保養(yǎng)。 第四條、起重機應按要求進行例行保養(yǎng)和定期保養(yǎng)。 第五條、司機必須正確掌握起重機的工作幅度與起重量之間的關系,嚴禁超載起吊,嚴禁超范圍起吊,必須了解所吊貨物的重量,有權拒吊重量不明或超重貨物。 第六條、對升降、變幅、旋轉等動作及其它安全裝置進行空車操作試驗,若無異常情況,方可進行吊貨工作。 第七條、作業(yè)中司機應集中思想,密切注意船上情況。起吊貨物或改變貨物運行方向之前應先發(fā)出信號。 第八條、起重機械在運轉工作時,吊運貨物嚴禁從人頭越過。 第九條、操作中應嚴格執(zhí)行“安全起吊”制度,即將掛貨物的索具提升拉直,對準中心線,然后安全起吊,嚴禁使用拖鉤作業(yè)。 第十條、司機在工作中應細心傾聽機械設備的運轉聲音,發(fā)現異常,立即停機,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(xù)作業(yè)。 第十一條、在工作時不得將卷筒上的鋼絲繩全部放完,至少留有三圈。 第十二條、工作結束后,應將抓斗或其他取貨裝置妥善放好。 第十三條、司機離開時,應將自動空氣開關關閉,關鎖門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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